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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策微讲堂之新《民事证据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时间:2020-05-15   访问量:224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是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施行18年以来首次、全面修改。

新《民事证据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行。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至关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为律师的“武器”,此次新修改的证据规定对律师之后的工作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2020年5月9日,疫情后的第一次微讲堂--第二十六期妙策微讲堂在妙策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期微讲堂主题为“解读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和适用”,由冯家泉主任主讲,霍永良主任、姜慧主任、崔景常律师、王淑霞律师、常蒙蒙律师、未上涛律师、吴斌律师、郭如男律师、肖珑珑律师、实习律师刘思雨、杨映雪、周聪共同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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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修改的证据规则共100条,保留了11条,修改41条,新增47条。冯主任从三个大的方面对新证据规则进行了讲解:证据规则的渊源及承担原则、证据规则的架构、证据规则的变化,其中着重学习了新旧证据规则之间的变化。


新证据规则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了自认制度。尤其自认制度中强化了代理人的自认效力,律师作为最常见的代理人,无疑是对律师工作的考验,也是在提醒律师要慎言。


通过这一次的集中学习,对新证据规则有了更多、更深的思考。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诉讼中重要性。无论运用新证据规则,还是旧证据规则,律师对证据的把控都是最重要的,合理、合法的运用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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