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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说执行(6)丨执行财产的处置途径?判决书能买卖吗?购买法拍房,法院负责腾房吗?

时间:2021-10-25   访问量: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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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的处置途径——网络司法拍卖



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进行处置和兑现呢?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

【律师支招】

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原则上要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而拍卖优先考虑网络拍卖方式。目前有5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包括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淘宝等全国性拍卖平台。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的财产,在第一次拍卖前可以下浮价格的30%,一拍流拍的,二拍时还可以再下浮最高20%的价格。由此看来,网拍的财产价格还是相当有竞争力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可以进行两轮拍卖和一轮变卖程序,仍流拍的,会将财产抵顶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不接受的,退还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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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扣押的财产、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在作出提审,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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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能买卖吗?



【律师支招】

生效的判决书作为经司法确认的债权凭证,理论上是可以转让的。这种债权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买卖。

如果判决是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形成的给付之债,完全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如果是基于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具有人身属性而形成的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书,是不能够进行债权转让的。

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进行转让,除了按照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要求操作外,在执行程序中的,还要履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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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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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法院负责腾房吗?



法拍房,因为有着相对较大的价格优势和降价空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很多人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来购买法拍房。但是也有很多人担心,拍的法拍房之后,如果房屋内有人居住,不搬离,法院负责腾房吗?

【律师支招】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拍卖成交以后,法院应当交付给购买者的是腾空的房屋,如果房屋没有腾空或者存在其他影响交付的情况,法院是要负责腾房的。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措施,来向交付者交付房屋。不会存在法院不负责腾房的情况,购买者大可不必有这样的担心。

这个知识点,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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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2月9日第二部分第5项:

除保留租赁关系拍卖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应当在拍卖成交前将不动产腾空。

占有人书面承诺参与竞拍,如未竞买成功,主动腾空或者书面承诺成交后腾空的,可以在拍卖成交后腾空。

拍卖土地、厂房或者其他房产时,土地、厂房或者房屋内的机器设备、家具、电器等合并拍卖的,或者被执行房产内或土地上的所有财产合并拍卖的,可以不腾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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