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人员组成:
一个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起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1、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庭审中的法官形象
2、起诉组由公诉人或原告及其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形象
3、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诉讼中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形象
4、综合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庭审中的被告席
庭审中的法庭纪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役或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