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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说执行(10)丨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久?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

时间:2022-02-23   访问量: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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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执行立案后6个月内执结。这里的6个月就是法院的执行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有很多案件很难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比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比如利害关系人提起执行异议,中止执行的,比如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撤回执行申请的。一言以概之,就是6个月的执行期限届满后并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情况大量存在。

【律师解答】

法院的6个月的执行期限对申请执行人对实体权利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不因6个月的执行期限届满而不能再申请执行。只要尚未执行到位,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恢复执行程序或重新申请执行,不受6个月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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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 第六十三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发[2006]35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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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




【律师解答】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被执行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而该执行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

依照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比如说汽车、货物、生产资料等。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这里的其他财产权包括股权、债权、基金等等财产权利。

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案件尚未执行完结,可以申请延长该期限,通俗的说就是可以续封。申请续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当然,如果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措施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法院会在到期前同样依职权采取续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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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财产移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执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极执行,超过三个月未对保全财产采取变价处分措施的;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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