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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说执行(13)丨今天来讲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时间:2022-05-16   访问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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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律师解答】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恶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构成拒执罪的要义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执行人主观属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了四种构成犯罪的情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八种构成犯罪的情形。

12种构成犯罪的情形几乎涵盖了逃避执行的方方面面,这对有效、有力的打击执行犯罪行为构建起了完善的法律屏障,拒执罪一定会成为悬在被执行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有震慑,更有打击,胆敢恶意逃避执行者,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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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拒执罪的刑期




【律师解答】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执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即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应当履行的执行义务并不免除,还需要继续履行,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肯定是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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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罪的启动程序



【律师解答】

当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时,一般应当由执行法院搜集、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移交给同级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依照公诉案件的办理程序,通过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通过提起自诉的方式来追究被执行人或其他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这个特定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申请执行人曾提起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管是公诉程序,还是自诉程序,旨在通过刑事打击的方式,让老赖们付出恶意逃避执行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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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律法规】

1、《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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