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彩礼怎么办?
时间:2019-09-03 访问量:240
订了婚,给了彩礼就一定能够缔结婚姻吗?
看似一切已成定局,可事实上,结婚前一拍两散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衍生的彩礼纠纷更是频频发生,彩礼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妙策律师为您解答:
女方以结婚为条件索取男方彩礼,双方同居生活,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同居生活,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男女双方离婚案件正在审理时,因是否准予离婚尚不确定,故不宜合并审理彩礼返还纠纷。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买而以另一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返还彩礼义务人,除婚姻当事人外,参与婚约促成、彩礼约定、彩礼收取的家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应负连带返还义务。
男方依风俗习惯给付女方彩礼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登记结婚,解除婚约时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
订立婚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男女双方未婚先孕给付彩礼,后女方毁婚流产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不能认定为对女方人身损害的赔偿款。
结婚需慎重,若双方各退一步,不要为了彩礼而不欢而散,毕竟儿女婚姻不是挣钱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