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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妙策普法小案例之校园侵权

时间:2020-02-03   访问量:172

案例简介:七名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追逐打闹,其中一名小学生的一颗牙齿被撞掉,就其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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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认为:

1、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学生在课间打闹不可避免,学校对此无法禁止,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管理疏忽和过错,也就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2、另外六名学生是否承担责任?

另外六名小学生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的小学生只要证明另六名学生参与共同打闹并且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就可以了。如果六名小学生中任何一人不想承担责任,首先得证明受害的学生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与其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才行,否则都要承担责任,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存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为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对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不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因此,六名学生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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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建议:

学生在学校期间打闹致使其中一名学生受伤,学校首先应检查自己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各位家长也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动与校方及其他有关学生家长进行调解解决。如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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